原題: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: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
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發布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<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>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,當事人結婚前,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,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,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。
當事人結婚后,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,依照約定處理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的原則處理。
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中人社傳媒”的所有作品,版權均屬于中人社傳媒,未經授權不得轉載、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經本網授權應用作品的,應在授權范疇內使用,并注明“來源:中人社傳媒”。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。